这两条新闻有什么共同点,那就是标题都有曝光。这些日子,曝光事件的新闻太多太多,从照片到内幕,人人就有权利去谴责不道德,似乎这争当“道德卫士”的企图太司马昭之心了。
另外,曝光?谁给你权利,法律依据去曝别人的光了?2008年,我看新闻请给我解释,谢谢!
P.S:在第一条新闻里有这段:据市交通委副主任刘小明介绍,选择每月22日为“让座日”,既是取“让让”的谐音“RR”,同时,“22”的形体与座位的形状相似,是为进一步改善市民的乘车环境,营造和谐、有序的车厢文明,提高广大市民主动为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乘客让座的意识,进一步推动乘车环境更加有序、和谐。“我们要让‘让座’成为一种时尚,一种人们自觉的活动,让交通更加和谐。”
看完了这里我不禁想起我亲爱的小飞同学来,曾几何时,22和rr不是他打WAR3的nick么?什么时候居然能推动文明意识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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